团队介绍 更多>>  

本律师事务所通过团队合作,在南京律师行业发挥各自法律领域的专长,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服务。每一个客户,每一个案件,都由该领域的资深律师负责,同时辅以其它各个部门团队的全力支持...

法律知识

首 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知识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7-8 19:09:04 | 阅读次数:31

因公受伤未认定工伤女工状告社保局

案情
56岁的女工张某受老板指派进城买电饭煲途中,不幸摔倒导致右手骨折。因她的年龄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公司无劳动关系,长寿社保局未受理她的工伤认定申请。张某不服,将社保局和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工伤。
一、工伤认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