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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2-19 17:33:00 | 阅读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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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2004年8月8日,赵某驾驶公司的一辆金杯小型货车,在送货 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自行车骑车人王某碰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王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 任。经法院审理,赵某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赔付了死者亲 属1万余元。由于该车已向苏州的保险公司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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