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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2-12-23 19:51:37 | 阅读次数:13683

公司增资扩股 股东诉求优先购买权获支持


张某系某阀业公司的股东之一。近期该公司召开了多次股东会议,增加其公司注册资本,而却未通知张某等公司小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张某认起诉要求确认原告在被告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过程中的优先购买权。近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张某对在被告某阀业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到现有资本增资扩股过程中,增加的注册资本中的相应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条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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