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本律师事务所通过团队合作,在南京律师行业发挥各自法律领域的专长,能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服务。每一个客户,每一个案件,都由该领域的资深律师负责,同时辅以其它各个部门团队的全力支持...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法规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16-1-7 19:12:19 | 阅读次数:50

代明亮将发货票抵押金挪给他人使用案

「案情」



199R年初,黑丙戊省W安岭地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来到加格达奇区税务局现场办公。被告人代明亮提出,为防止发货票的滥用和流失,保证在发货票的使用上不发生问题,需要向使用发货票的用户收取一定数额的带有保证性质的抵押金,地区税务局表示同意。为了保管好这项抵押金,经加格达奇区税务局局长同意,在该局征收管理股内设立专项帐户,并指定专人管理。至本案案发时,该局已经收取此类性质的抵押金达100余万元。

199R年4月28日,W安岭地区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